浙江明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事务所”)于 1999年10月25日经浙江省财政厅浙财会【1999】214号文件批准设立。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依法独立承办业务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。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33000126,营业执照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717672023D),注册地址为义乌市稠江街道江滨西路399号明达6楼,注册资本100万元,法定代表人岳仁彪。事务所设总稽核室、审计部、验资部、项目管理部、培训部、办公室、财务室等部门。
事务所是一个具有会计报表审计、资本验证、工商代理、税务代理、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、内部控制制度设计、会计培训、税收筹划、财务软件、管理软件开发应用等资质的专业性服务机构,拥有一支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、业务素质较高、职业道德优良、人才结构合理的执业队伍,现有会计、评估、经济等各类专业人员60余人,其中博士1名,硕士1名,注册会计师19人,税务师4人,具有高级职称人员3人,初、中级职称人员16余人。事务所具备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和持续服务能力,并得到政府部门、行业协会和社会各界的好评。
事务所自成立以来,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,生产经营活动均符合国家相关政策。近年来没有违反法律法规、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的行为,无不良执业记录。
(一)事务所组织结构
事务所建立股东会、董事会、监事会的治理结构。股东会为事务所权力机构,董事会为决策机构,主任会计师为执行机构,监事会为监督机构。同时,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,建立了以公司治理为核心的运作规范体系;按照行业管理要求,建立了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。另外设有各类专业技术委员会。
(二)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及对胜任能力的重视
本所的经营理念为:诚信为本、公正客观、热情服务。
事务所力求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专业服务,不断加强从业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,努力提高服务客户的工作水平,客户的满意是我们工作服务的要求。
同时,我们坚持”明达公正”的立所思想,牢固树立“以诚取真、以真取信、以信而立”的执业理念,恪尽职守,坚持原则,客观公正,实事求是;我们将积极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中介鉴证服务作用,保守商业秘密,维护国家信息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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